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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
财税、工商解析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优势:(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劣势:(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财务方面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也称业主)是企业财产(包括企业成立时投入的初始出资财产与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的惟一所有者。基于此,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任何其他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就财产方面的性质而言,属于私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为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两个股东以上五十人以下,也可以是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里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便,由于是自己出资自己设立,不需要寻找其他合作伙伴,不用担心合作问题,想设立时随时设立,注册资本要求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必须是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其次,管理方便,管理成本低。因为只有一个股东,公司的事务股东一人决定即可,不像其他公司那样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节约了成本。它容易被股东个人完全控制,将公司财产充作私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了特殊的规定,以严格规制。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数量有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这只是对自然人而言,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家数则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硬性规定。 财务核算要求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即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要同一人股东的业务活动、活动场所和账簿记录分开操作;(2)规范内部监督与制约机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考虑设立由会计或审计人员参加的监事会,同时,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经办人权限应明确,重大对外投资、资金调度、资产处置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要相互监督制约;(3)加强公司年检制度,及时划清公司与股东个人财务的界限;(4)必须将公司每一笔业务记录在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审查,一经发现公司有脱离正常价格的交易、无限制支付给股东巨额报酬、隐匿资产等行为,立即加以制止并勒令受益者退回不正当所得给公司,同时按比例要求公司甚至股东承担责任;(5)加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我交易的财务监督。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则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严格,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2)、主体资格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5)、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6)、税收政策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方面解析如下: 设立一人公司必备法律知识 【法律解读】2006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得以首次确立,在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如下一人公司特点,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角度予以把握: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投资。 2、投资额限制不同:一人公司要求最低10万元;个人独资根据其申报,无最低限制。 3、转投资限制不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无此限制。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人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制度和税负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则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严格,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即可,法律并没有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人公司存在企业所得所和股东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单一税负。 【律师看法】从上述可见投资设立一人公司重点把握的三个问题是: 1、健全、完善、保全公司财务账册和合同档案,做到“公司财产独立”,避免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混淆或混同。 2、注重法定审计工作。 3、完善股东权行使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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