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资格考试。 (二)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师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硕士学位或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博士学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同时报考上海市人才中介员和人才中介师。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
从事人力资源需要人事上岗证或一些相关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