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页
欢迎来到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财税专栏
税务服务-税务代理
|
税务服务-税务鉴证
|
税务服务-税务筹划
|
税务服务-税务顾问
|
财务服务
工商专栏
内资-设立
|
内资-变更
|
内资-注销
|
内资-特殊
|
外资-变更
|
资质审批
|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
|
代表处设立、变更、注销
|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
人事与培训
人事服务-人力资源外包
|
人事服务-劳务派遣
|
人事服务-代缴劳务费、偶然所得税税金
|
人事服务-猎头服务
|
人事服务-代办就业证和人才引进居住证
|
培训服务
法律专栏
公司与并购法律服务
|
税法法律服务
|
劳动法法律服务
|
诉讼与仲裁业务
|
金融与投资法律服务
审计专栏
审计服务
|
验资服务
|
商务咨询服务
|
财税顾问服务
|
管理咨询服务
|
资产评估
IPO专栏
IPO-资产重组
|
IPO-内控设计
|
IPO-内审外包
实务案例
实务案例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
相关下载
工商--法规类下载
|
工商--内资类下载
|
工商--外资类下载
|
工商--资质审批类下载
|
税务下载
当前位置 >
首页
>
人事常见问题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天数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05【
大
中
小
】
问: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天数有何规定?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5弄9号 联系电话:021-63316161
Copyright(c) 2011 www.feresh.com 上海泛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8237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5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