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④小型微型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税;
⑤自2011年11月1日起三年内,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