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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政策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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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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