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在现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的基础上,再推出新政策,其中鼓励企业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在企业经营、用工等方面给予补贴。
天津市在现有鼓励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又提出并实施:
一、支持企业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对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二、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用工。对与本市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从事养老护理和服务、具有本市户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支持养老护理和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养老机构院长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给予50%培训经费补贴;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对其所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按6位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比例核定,根据公益性岗位补贴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补贴;
五、研究建立市和区县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设立公益性协管员岗位,全面承担养老服务、家庭收入核对、低保等各项民政事务。
截至2010年底,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6.4万人。
摘自国家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