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下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企业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照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其中,为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山东省表示,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同级财政按现行规定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摘自国家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