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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9【大 中 小】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充分发挥行政服务和行政指导作用,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权化运作模式,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的开展自有资产管理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业务范围、投资主体和出资方式。鼓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对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二、努力提高农村市场竞争力。支持、引导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和运用,加强对农产品、农资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推进合同帮农指导站建设。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开展涉农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拓展融资渠道。

三、综合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要结合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开展好“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加大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重点加大对农资商品、农业技术项目推广服务的广告监测和巡查频次。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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