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继续开展2012红盾护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号)部署,按照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解决好“三农”问题历来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做好“三农”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各级工商部门特别是地处郊区的工商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护农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制定、部署、安排全年工作计划。市场条线要与消保、广告、公平、注册、商标等条线密切协调配合,并依托工商所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各分局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努力为本市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再作新贡献。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和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按农时季节,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2012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2012年4月至7月),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一是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准入。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45号)。各分局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是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巡查,要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越范围经营农资违法行为的同时,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应及时报告市局。
三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要继续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市局将在2012年3至4月开展种子质量监测,5月至6月开展肥料质量监测,7月至8月开展农药质量监测,11月开展农膜商品质量监测,对经检测不合格的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各分局要及时做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及退市后处理等监管工作,并探索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帐,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各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农资商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四是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做到农民申(投)诉举报不出村。对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
三、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强化农资经营者责任
一是加强对农资经营者的行政指导,鼓励、引导其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深入开展2012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并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二是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农资经营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者给予扶持,鼓励连锁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提高优质农资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协调,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各分局要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市局。
请郊区工商分局分别于5月5日、11月5日前,将本辖区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专项行动小结、全年红盾护农行动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书面报送市局市场处。浦东新区工商分局作为国家工商总局红盾护农工作联系点,请直接将有关数据、材料书面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1.春季打假百日行动统计表
2.2012年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