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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税局服务创新与管理创新并举 从细微之处落实两个减负
发布时间:2014-11-19【大 中 小】
为规范日常催报催缴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做好纳税服务,自2014年1月所属期起,深圳市国税局创新性通过自动催报、催缴服务,实现了“未按期申报催报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双满分,总体申报的未申报率从推行前的4.97%(2014年1月份申报期)下降至2014年9月份申报期的1.16%。   催报催缴工作是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的法定行为,既关系到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升,更体现税务机关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落实日常催报催缴工作,发挥催报催缴工作实效性的同时,真正落实减轻纳税人及基层税务人员负担,成为深圳国税局创新征管措施的努力方向。   深圳国税局征管科技处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提高催报催缴工作的实效,该局推出自动催报催缴工作的具体方法是:申报纳税期限的次日,由综合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用于催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用于催缴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通过门户网站的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模块分别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发布日期满30日,自动以“公告送达”方式制作文书送达回证。   催报催缴既是服务措施,也是管理手段。推行网上自动催报催缴,一并实现了对纳税人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减负。深圳国税局征管科技处负责人介绍,提高催报催缴工作的实效,必须着重于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以申报率为例,采取主动推送的方式,自动推送提醒短信与公告催报信息,使纳税人尽快地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免除纳税人签收纸质文书的程序,这种实质的便民服务措施受到了纳税人的支持。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催报、催缴工作属于对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未按期缴纳税款行为的事后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定程序。在确保自动催报催缴程序合法、形式合法的前提下,一方面能有效减轻基层负担,将一线税务人员从沉重的文书打印、派送工作中解脱出来,解放其生产力用于对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等风险防控工作。更重要的是,对外公开发布纳税人逾期未申报、逾期未纳税信息,有利于形成一种社会的监督力量,利用征信体系共同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福田区局征收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局推行自动催报催缴工作以来,我局税源管理科平均每月减少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2万份,一线税收管理员节省了不少时间开展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这也是税务机关‘节能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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