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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小微企业 促进民生发展
发布时间:2013-05-03【大 中 小】

 ——访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

  近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扶持和全民创业氛围下,全省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然而,由于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和融资困难等诸多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促进作用?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

  胡道新介绍,截至2012年底,江苏国税局系统共管理纳税户198万户。其中,超过八成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虽然贡献的税收份额较少,但在增加居民收入、满足市场需求和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作为税务机关,首先要做的是引导企业叠加运用这些优惠,放大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

  2011年11月1日江苏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全省未达起征点的个体户达到70多万户,增加40多万户;超过起征点按月缴税的个体户由58万户减少到13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由64.5%降至15.2%。每年为全省个体纳税人减税近20亿元,月均减轻税收负担近2亿元,每年户均受惠4394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起征点调高至500元后,对于临时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14万人次,惠及近4万个家庭。

  2012年10月1日,江苏作为全国首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营改增’改革试点对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胡道新说,在试点过程中,国税机关为小微企业开辟了绿色通道,合理设置窗口,安排专人对其开展办税引导,快捷高效地满足其正常经营开具发票的需求。试点5个月以来,全省纳入试点范围的16.7万户纳税人中,有小规模纳税人13.3万户,占79.9%;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少税收负担5.6亿元,减税幅度达36.1%。

  除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外,江苏国税机关还在制度上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胡道新说,去年,结合全省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省局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征管基础事项实施了全面整合,缩短办税流程,减少办税节点,压缩管理层次,依申请事项全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时间大幅度减少,办税效率全面提高。

  “纳税人和企业之间实际上是‘鱼和水’的关系。鱼得水则活,水得鱼则美。税务机关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要努力扮演好‘四个角色’,为他们的发展铺路架桥。”胡道新表示。

  一是当好“宣传员”,分行业分类别梳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编印并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摘编。同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和12366短信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广泛宣讲税收政策,定期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企业涉税难题,及时给予答复。

  二是做好“辅导员”,定期开展政策解读,统一全省税收政策执行口径;辅导企业建账立制,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针对企业不同经营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对符合多项税收优惠的企业,提供叠加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当好“办事员”,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小微企业的规模、属性、行业特点和需求,建立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服务细分格局,免费提供统一的税收申报软件;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方面,改变以往以大企业为主要评定对象,侧重于税收贡献度的评定标准,以税法遵从度为依据。

  四是当好“联络员”,主动加强与地税、财政、金融和科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最大限度地增强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营造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

  胡道新表示,相比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具有一定优势。比如经营方式灵活,根据市场需求可以快速转型等。所以,我们将“抓大不放小”,把落实小微企业政策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机制,适时开展督导抽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确保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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