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这天,媒体纷纷报道湖北上报房产税改革方案的新闻。和以前上海重庆不同,该方案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此,房产税改革大方向确定。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现行税制中并行的两个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从量税,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是从价税,有两种征税方法: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前者的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后者则是房产原值。租金收入很难管理,从价计征成为主流。
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是由房产的地租性质决定的。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不断贬值,但房产要占地,治平时代社会创富在积累,土地要参与分配,因此房产 不断升值。特别是中心地段,由于级差地租的存在,房产升值更快。地租收入归谁?归地主,也就是土地所有者,国家必定要参与地租收入的分配。
房产市场评估值直观反映地租的变化,未来房产必定要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地价总体是上升的,房产评估值大多数时间往上走,房产评估值其实包括地价。 这样,按市场评估值征收的房产税,其实不只是房产税,地产税成分更多些,准确地说是房地产税。
这就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要合并的由来。 其实,房产税改革大方向不是没有征兆的。早在2010年,专业人士就敏锐捕捉到这个动向。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 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这个文件虽然执行得不是很好,但它是有里 程碑意义的,它提示了房产税改革的前进方向。
现在湖北房产税改革方案更明确了房产税改革的大方向,那就是国家参与地租收入的分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地租收入是块大蛋糕,这也是房产税和资源税是未来地方税主力的缘由。
摘自国家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