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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税局积极落实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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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推动全省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将营业税起征点由1500元调整至上限5000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将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调整至国家政策规定的最高上限2万元。调整后,全省又有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占缴纳营业税个体工商户的61.3%,年免征税额约5亿元。
为将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省地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及时进行测算。认真研究测算方法,利用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库中的数据开展测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测算结果,分析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产生的政策效应,研究拟定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方案。二是及时进行报告。及时将测算结果、调整意见和国家关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进行报告。三是最大限度优惠。征得省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下发文件,将按月征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到上限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到上限500元,使黑龙江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不折不扣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将优惠政策送到纳税人手中。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整征管软件,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落实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监督促进优惠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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