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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新发票抽奖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1-12-19【大 中 小】

 广东“南粤金税”电子发票新抽奖方式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单位、个人发票都可以参加抽奖,奖金以手机话费充值方式支付,最高200元最低50元(详见信息时报12月14日A23版)。报道出街后,不少市民咨询新发票的奖金是否需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地税局作出答复,新实施的发票抽奖办法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新的发票抽奖办法设置奖金分别为200元、100元和50元,均未达到规定的扣税标准,故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部分读者混淆了发票中奖与体育彩票中奖的区别,广东省地税局昨日回应,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纳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摘自国家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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