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北京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均调整为每月2万元。
根据初步测算,该政策每年可减税约9.76亿元。 通知要求,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均调整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该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家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