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始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以来,云南省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共有187户,试点纳税人实现销售收入59.4亿元,入库增值税4.9亿元,同比增长4.3%。
经测算,云南省植物油、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和酒精四个行业,试行期间实际税负分别为2.3%、2.2%、8.5%和8.9%,其中由于食用植物油扣除率仍为13%,税负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外,其余行业税负普遍下降。这些数字表明,农产品核定扣除新政策的实施,对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解决增值税“高征低扣”,公平税负,遏制农产品收购虚假抵扣等现象起到明显作用。
云南省国税局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从征管系统静态数据出发,结合各地税源管理动态情况,锁定全省首次纳入试点范围纳税人名单,并对纳入试点范围的184户企业逐一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测算调整对税收的影响。同时,归纳总结每个行业的投入产出模型,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核定工作小组,两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全省统一的农产品核定扣除标准,对一些特殊的生产工艺进行了单独核定。为确保该政策顺利实施,该局跟踪了解执行情况,组织人员编制农产品核定扣除具体计算办法和纳税申报办法,升级完善网络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