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税部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满两个月。截至目前,车船税法实施总体上呈现出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征收管理平稳有序的良好势头。
据了解,自国务院于去年底公布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后,各地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了本地区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和相关减免税政策。
从各地公布的税额标准看,7档排气量乘用车全国平均税额分别为179元、336元、407元、751元、1634元、2882元和4341元。 此外,各地在落实车船税政策过程中,还体现出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导向和对民生的优惠照顾。
从各地公布的平均税额标准看,货车、摩托车、挂车分别为74元、55元、38元,与原暂行条例规定税额相比,分别降低了5元、17元、41元。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全国平均税额分别为607元、710元,与原暂行条例规定税额相比,分别提高了126元、157元。排气量1.0升(含)以下、1.0升~2.0升(含)的乘用车全国平均税额分别降低了30%、17%,分别减轻车主税负8亿元、20亿元。各地还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或暂免征收车船税。
据统计,车船税法施行首月,全国车船税收入完成28.89亿元,同比增长20.6%。下一步,财税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出台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操作性政策文件,并及时发布相关车型目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