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订立租赁合同注意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实践中出现很多公司发起人因为设立时订立合同的不谨慎而导致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直接承担合同责任,比如为设立公司而订立租赁合同。 问题的提出:股东(发起人)与出租人签定租赁合同,取得场地,用于注册公司在该地经营。后公司成立,租金由公司承担,发票开给公司。后欠付,应由公司还是股东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中,应用了一个法学理论上的概念,“并存的债务承担”,认为从实际情况可判定公司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与出租人达成了加入债务的契约,公司与作为租赁合同承租人的股东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导致公司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1、公司发起人股东为设立公司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向出租人明示承租场地的目的并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同时约定公司成立后合同主体应变更,承租人为设立的公司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公司成立后,及时通知出租人,并与出租人变更合同主体。 3、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缴纳的租金作为发起成本计入公司账目,成立后公司缴纳租金并由出租人开具公司为付款人的收据或发票。
设立一人公司必备法律知识 【法律解读】2006年1月实施的新《公司法》使得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我国得以首次确立,在您设立一人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如下一人公司特点,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角度予以把握: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投资。 2、投资额限制不同:一人公司要求最低10万元;个人独资根据其申报,无最低限制。 3、转投资限制不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无此限制。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一人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时除外);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制度和税负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则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严格,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即可,法律并没有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一人公司存在企业所得所和股东个人所得税双重税负,而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单一税负。 【律师看法】从上述可见投资设立一人公司重点把握的三个问题是: 1、健全、完善、保全公司财务账册和合同档案,做到“公司财产独立”,避免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混淆或混同。 2、注重法定审计工作。 3、完善股东权行使的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