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

一、提交材料:(窗口受理时,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 申请报告(简要描述企业成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 《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 《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 《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 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 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二、材料要求:

  1. 企业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 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 《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 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5. 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