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资产评估(房地产、设备、流动资产、其他) |
1、房地产评估 当发生房地产拍卖、转让、出售、抵押、对外投资等情形时,需要对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价估算,作为上述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所需资料: 1、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济行为批文; 4、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5、评估基准日或近期的会计报表; 6、购房、购土地使用权合同书复印件; 7、付款取得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8、房屋、建筑物设计说明书,工程决算说明书复印件; 9、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0、其他资料 2、设备的评估 行拍卖、转让、出售、抵押、对外投资等情形时,需要对设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价估算,作为上述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所需资料: 1、 车辆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济行为批文; 4. 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5. 评估基准日或近期的会计报表; 6. 购此设备的合同书复印件; 7. 付款取得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8. 设备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9. 设备大修、技改资料; 10、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流动资产评估 当发生对流动资产进行拍卖、转让、出售、抵押、对外投资等情形时,需要对相关流动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价估算,作为上述经济行为的价值参考。 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济行为批文; 3. 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4. 评估基准日或近期的会计报表; 5. 流动资产形成的依据、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6、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承诺函、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