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介绍:
2008年4月14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后凡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审计主要内容是近三年的研发费用及最近一年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高新技术服务收入。

审计要求如下:


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研发费用的构成如下:

1、人员人工: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补助费(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购置费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测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以及经常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设计费用
针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委托企业外部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研发机构)进行开发的研目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开发费的发生金额应合乎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外委研发费用的80%计入。委托研发费用若技术不属企业所有,则发生的费用不能算。

8、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
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图书期刊参考资料费、图书馆借阅费、技术研讨会议会费、其他技术资料费;
国内外专利申请,维持费用;
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为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
未纳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小额费用。

服务流程:

1)了解被审单位情况,签订审计委托书
2)事务所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清单(在实际签约后根据被审计单位情况列出)
3)被审计单位准备审计资料
4)事务所进场实施审计
5)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意见初稿沟通
6)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7)事务所开具发票
8)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9)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征询服务意见
10)事务所建立、完善客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