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一、工商登记条件:(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二、工商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