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合并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验资报告。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二)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章程
(7)验资报告
(8)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