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资料

(一)吸收合并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验资报告。
  (8)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9)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10)合并后需解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协议;
  (4)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5)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6)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二)新设合并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者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
  (3)刊有合并各方合并内容至少一次公告的报刊。
  (4)合并各方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章程
  (7)验资报告
  (8)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原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2、合并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的合并协议。
  (3)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4)合并各方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