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营业

登记条件:(变更)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 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企业法人出具的任免职书
(5) 资金数额: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6) 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法人单位提交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登记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4 、 《营业执照》和 IC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