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

工商登记条件:(变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司企业法人

工商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1、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经营范围变更:增加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金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产权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上级主管部门任免职书以及任职证明表,履历表,身份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经济性质:提交企业性质改变的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性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 经营期限:提交出资人变更的文件、章程修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 分支机构:国有企业设立独立分支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的提交验资报告
(9) 主管部门变更:需重新提交章程、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协议
4 、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 IC 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