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首席代表或代表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所需资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3.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登记证、IC卡(电子版登记证);

  1. 被撤销代表的工作证;
  2.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