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注销登记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所需资料:

  1. 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 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 登记证;
  6. 公章、代表证;
  7.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