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条件: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3、申请退税月份的增值税申请表;

4、申请退税月份的税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6、综合利用产品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