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
办理条件: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符合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销售发票复印件一份; 3、申请退税月份的增值税申请表; 4、申请退税月份的税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6、综合利用产品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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