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符合销售民福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申请当月已缴纳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民政福利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已缴纳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退税所属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
3、《上海市福利企业退还增值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4、承诺书;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