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征误交退税

办理条件: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  误征误交退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如为个人所得税误征误交,需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及工资签收单一份;

3、  误征误缴情况说明书;

4、  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主要税金明细表等复印件一份);

5、  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