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不对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6、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