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减免

可以免征营业税的主要项目有: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普通学校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含)或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止、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个人转让著作权收入

8、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9、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10、对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可享受按实际安置残疾的人数,减征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劳务的应纳税额,减征营业税最高不的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1、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

12、自20081120101231,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

13、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常见问题:

1. 门票减免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科普基地、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纳税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等)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认定纳税人具备享受科普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批复

5)纳税人上年度《损益表》、减免税申请提出之上月《损益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批准设立机关证明文件以及收费价目批文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税事宜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设立机关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

2.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1)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对方单位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

3.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托儿所、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经营的许可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

4.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受雇于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

5)申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免,需提供承包、承租经营合同

6)申请对劳务收入,需提供支付方书面证明

7)《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

5. 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免税事宜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民政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

2)经物价部门批准确认的收费许可证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3)新办企业取得第一笔收入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验资报告、企业章程

5)《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