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

办理条件:

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退(免)税生产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一式三份)及软盘(该报告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产生,生成的软盘同时上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原件提供原件,无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章报存);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原件交验,复印件报存);

5、如该笔出口收入在前一年度已办免抵退税的,还应提供:

1)经退税分局签注过意见的《出口货物退运补税报告》;

2)完税凭证(原件交验,复印件报存);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