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

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生产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   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需附单证:

1、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

2、  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原件);

3、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4、  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原件)。

(二)   申请办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正式申报需附报表: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

3、经征管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4、当期的销售明细账(包括外销)(复印件)。

(三)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表明细表》(一式三份);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份)。

(四)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电子反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