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
办理条件: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外(工)贸企业。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一式三联,加盖公章);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企业章报存);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交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存); 5、出口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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