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通知单

办理条件:

纳税人对投资方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  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  利润分配年度会计报表;利润分配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4、  已交纳的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减免税企业附减免税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  《开具<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申请表》;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结通知:

《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或《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通用格式)》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