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份;
2、 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