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办理条件: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一份;

2、  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一份;

3、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