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 |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标准为2000元,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居民,在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每月减除4800元。适用税率如下: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如下:
3、稿酬所得,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额扣除20%,使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额扣除20%,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的,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的,定额扣除20%,使用比例税率20%。 6、财产转让所得,将转让资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适用比例税率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使用比例税率20%。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个人所得税月份(次)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支付个人所得汇总表》; 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8、《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审报表》; 9、《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1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带征户适用); 1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4、《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15、非征管户自行申报,需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1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 1. 如何补报以前月份漏报的个人所得税 在补报以前月份数据时,在扣缴软件中选择补报该月的业务时间,生成电子数据采用磁盘申报方式拷到U盘并打印出纸质报表,自行手工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