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说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1、  查账征收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2、  核定征收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验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管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减增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度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

1.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可以。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 “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2.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年度终了总机构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总机构应按照税法上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规定,将参与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如实申报总分机构的收入、扣除等项目,办理汇算清缴。

3. 外国企业在国内没有任何机构,取得来源于境内所得,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外国企业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外国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应由支付的内资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