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和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税目税率: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4、《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新版票认证);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6、《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或《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8、《农产品普通发票和收购凭证抵扣清单》; 9、载有与纸质清单相应的数据采集软盘; 10、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11、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防伪税控IC卡(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其销项清单; 3、《增值税防伪税控非常规申请表》及附件(非常规申报适用);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和相应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联遗失企业适用);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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