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

办理条件:

经批准在主管税务机关注册并依法领取《发票购领簿》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已缴纳税款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上的税额开具);

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

4、  《代开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5、  已加盖申报受理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6、  相应销售合同;

7、  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准购证)及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政策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