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准购种类、版本、数量核定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依法领取《发票购领簿》的纳税人。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发票购领簿》原件(审核及填写变更信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发票印制、购用登记表》(新办企业申请核定最低限量适用);《发票核定申请表》(企业申请改版、增量适用);《定额发票核定表》(企业申请定额发票适用);

4、停车场(库)定额发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备案证原件、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5、有规定须前置审批的或其他特殊行业,应提供有关已认定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农场品收购、废旧收购企业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购项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企业需提供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证明(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6、《发票核定申请表》或《增加发票核定数量申请表》;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发票购用印制簿》或《审批结果通知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