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领 |
办理条件: 纳税人依法领取《发票领购簿》。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领购普通发票: 1、《发票购领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尚未验旧的发票存根原件; 4、防伪税控IC卡; 5、各类发票购领申请单;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发票购领簿》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2、经办人《办税员联系卡》原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记账联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4、防伪税控IC卡;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请单》需专管员签字); 6、最后一次开具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注:根据沪国税证(2006)56号文件规定,每月月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通过比对后属比对相符的方能解锁购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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