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 |
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营业执照或注册或登记或其它设立证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个商投资企业,则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等处资金融企业,则提供银监会或保监会的批文,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本市范围内迁移企业不需要提供);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有限公司提供);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办理时限:自受理起4个工作日内 办结告知: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政策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补充:(详细) 一、变更纳税人名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其准证书复印件1份; (4)如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还需要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二、变更法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1份; (3)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三、变更地址(仅指地址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需提供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3)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的,则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其准证书复印件1份;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变更注册地时提供);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四、变更经营期限或有效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五、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供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股东发生变动的单位提供)1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或产权交割单复印件(私营企业可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1份;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其准证书复印件1份;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六、变更注册类型需提供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股东发生变动的单位提供)1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其准证书复印件)1份; (4)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七、变更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仅指经营范围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八、变更总机构名称或总机构地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2)总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1份;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4)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九、变更税务登记表部分内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2)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2、变更各方投资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2)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1份; (4)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3、变更投资总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受理窗口领取)。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税务机关办理工作要求: 1、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填写资料是否正确。 如何领取:凭登记受理回执,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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